关于给获得各种技能、执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学生登记奖励学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09-12 10:17:19

关于给获得各种技能、执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学生

登记奖励学分的通知

 

滇院字[2006]84号

各系: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学院决定为获取各种技能、执业资格等证书的学生登记奖励学分。

 

一、可申请登记学分的证书:

证书类型

成绩或等级

奖励学分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分及以上

2学分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25分及以上

3学分

全国英语专业证书

四级

2学分

八级

3学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一级

1学分

二级

2学分

三、四级

3学分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

(水平)考试

初级

2学分

中级

3学分

高级

4学分

各种执(从)业资格证书

省级及以上劳动

人事部门颁发

2学分

各种初级任职资格证书

2学分

各种中级任职资格证书

3学分

普通话等级证书

二级甲等及以上

1学分

机动车驾驶证

C型驾照及以上

2学分

二、申请登记奖励学分的程序

 

1.本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证书复印件),经所在系签署是否同意奖励学分的肯定意见。

2.报教务部查验证书原件,经教务部主任审批后,直接登记学分,并告知各系。

3.学生申请由教务部存档,同时复印件给相应系教务干事收存备查。

 

三、关于奖励学分的规定

 

1.奖励学分对学生自主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的表现给予肯定。

2.学生的奖励学分计入该生获取的奖励学分总数,可以充抵教学计划中素质能力培养的应修学分。无充抵时记为加修学分。

3.学生自主参加各种证书考试获取的奖励学分,学院不向学生收取学费。考试费用由学生向考证单位缴纳(委托学院组织报名的,由学院按规定代收代缴)。

4.申请登记奖励学分的时间是获得指定范围内证书原件之后一个月以内。

5.通知已经学院研究批准,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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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0

附件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