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获得各种技能、执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学生登记奖励学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09-12 10:17:19
关于给获得各种技能、执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学生
登记奖励学分的通知
滇院字[2006]84号
各系: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学院决定为获取各种技能、执业资格等证书的学生登记奖励学分。
一、可申请登记学分的证书:
证书类型 |
成绩或等级 |
奖励学分 |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
425分及以上 |
2学分 |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
425分及以上 |
3学分 |
全国英语专业证书 |
四级 |
2学分 |
八级 |
3学分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一级 |
1学分 |
二级 |
2学分 | |
三、四级 |
3学分 | |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 (水平)考试 |
初级 |
2学分 |
中级 |
3学分 | |
高级 |
4学分 | |
各种执(从)业资格证书 |
省级及以上劳动 人事部门颁发 |
2学分 |
各种初级任职资格证书 |
2学分 | |
各种中级任职资格证书 |
3学分 | |
普通话等级证书 |
二级甲等及以上 |
1学分 |
机动车驾驶证 |
C型驾照及以上 |
2学分 |
二、申请登记奖励学分的程序
1.本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证书复印件),经所在系签署是否同意奖励学分的肯定意见。
2.报教务部查验证书原件,经教务部主任审批后,直接登记学分,并告知各系。
3.学生申请由教务部存档,同时复印件给相应系教务干事收存备查。
三、关于奖励学分的规定
1.奖励学分对学生自主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的表现给予肯定。
2.学生的奖励学分计入该生获取的奖励学分总数,可以充抵教学计划中素质能力培养的应修学分。无充抵时记为加修学分。
3.学生自主参加各种证书考试获取的奖励学分,学院不向学生收取学费。考试费用由学生向考证单位缴纳(委托学院组织报名的,由学院按规定代收代缴)。
4.申请登记奖励学分的时间是获得指定范围内证书原件之后一个月以内。
5.通知已经学院研究批准,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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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0